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和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年龄要求,即35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是指1976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现役军人;
(4)无法在期限要求内提供相关学历或其它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6)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3.其他条件
博士学位,35岁以下;或硕士及以上学位,35岁以下,副高级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45岁以下,正高级技术职称。有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研发、生产工作经验或作为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食品、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安全性评价及研究类科研项目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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