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爱岗敬业,求真务实,治学严谨,品行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和博士学位,原则上具有示范校或高水平院校两年以上中层干部任职经历。
3、熟悉高职教育规律,具有国际化的办学视野,具有担任院长所需的相关学科专业背景,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科研成就,社会活动能力强、业界知名度较高。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人才优先考虑。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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