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站待遇
(一)全职博士后日常经费不少于20万元/年,发放期限2年,其中生活费用占80%,主要用于工资、奖金和生活补助等;日常公用经费占20%,可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参与学术交流活动。
(二)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获批国家级项目(博士后特别资助、面上资助除外),学校另外提供10万元日常经费;取得标志性成果的,学校根据成果情况另外提供5-10万元日常经费。
(三)全职博士后进站下一个月起,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政策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学校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学校直接从其日常经费中代扣代缴。
(四)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可参照校内教职工绩效工资奖励办法享受同等奖励。
(五)全职博士后以博士后期间成果为基础出版学术专著(字数不少于15万字)并已签订出版合同的,学校奖励2万元;出版学术译著(字数不少于15万字)的,学校奖励1万元。
(六)全职博士后出站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学校另外奖励2万元。
(七)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出站后,可直接申报副高职称。
(八)学校为全职博士后提供学校公寓住房,房租收费标准及管理方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暂无住房安排的,提供500元/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九)全职博士后进站后,可选择在学校落户,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落户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其流动,按有关规定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十)全职博士后子女享受学校教职工子女入园、入学同等待遇。
(十一)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可在校内以校聘合同或者劳务派遣形式安排全职博士后配偶工作,聘用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十二)全职博士后出站后有意留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经学校考察合格后,择优聘用,享受学校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应聘材料
个人简历及近几年相关科研业绩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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