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全身心地投入岗位工作。
2.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
3.应聘人员须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并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4.博士应聘专业教师岗位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职称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经学校研究后,年龄可适当放宽;硕士应聘专业教师、学术理论研究部专业技术人员、财务处会计、学生处驻男生公寓辅导员岗位的年龄要求在28周岁及以下(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应聘人员须身心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6.须同时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附件1)。
7.应聘人员须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8.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人员。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招聘专业:
与我校学科专业设置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招聘体条件:
男性,中共党员,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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