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关于教学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
2.负责制定教师培训相关规章制度,构建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跟踪体系,制定培训方案,开展有针对性、分类别的培训,加强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
3.开展教学研讨交流,推进各学院(部)教学研讨制度建设,组织教学名师开展教学专题研讨和咨询,组织教学观摩研讨活动。
4.提供教师教学资源支持,组织申报各类优秀教学成果奖,搜集和发布教学法论文及教改经验。
5.推进校院教学督导队伍建设,组织学校教学督导组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6.完善教师教学评价办法,组织实施教师教学评价工作。
7.按要求组织完成教育部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
8.配合教务处参与教学评审、评奖和常规教学检查等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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