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见附件);
2.《专家推荐信》(见附件);
3.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博士毕业证书(复印件);
4.表明本人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证明(如:获奖、鉴定、专利证书、学术论文等)、学位论文、成绩单等材料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留学博士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需提交长期居留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全部用A4纸打印(复印),并装订成册。成册材料一式三份(原件一份)。
有关待遇:
1.全脱产博士后研究人员纳入学校人事管理范围,其人事、组织关系、工资福利待遇比照同等人员办理,或按协议执行。其中,第一作者发表一类期刊论文1篇以上全脱产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讲师待遇;发表一类期刊论文3篇以上、或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等三类(不含厅级重点项目、企业委托项目)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获得二类一等以上科研奖励或二等(前5名)、三等(第1名)科研奖励1项以上全脱产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副教授待遇。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由学校统一安排临时住房。
3.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学校提供的科研启动经费(5-10万元)与科研条件支持。
4.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学校在当年度人才招聘中优先予以考虑,待遇按届时学校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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