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对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适当放宽。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创新科技、服务国家、造福人民的价值理念,认真贯彻科技工作方针政策;
2.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热爱科研工作,积极献身科技事业,求真务实,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3. 具有良好的品格修养,自觉遵守科研伦理道德,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守法守规,群众基础好;
4. 具备职位所需的领导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能够科学决策,注重沟通协调、团结合作;
5. 具有职位所需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尊重科研工作规律,弘扬科学精神;
6. 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任职回避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
7. 无违法犯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政务处分。
(二)资格条件:
实验室主任助理:
(1)博士研究生学历,化学、化工、能源、新材料等专业;
(2)有8年及以上大型企业、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等单位的科技、产业、行政事务综合管理经验;
(3)具有丰富的科研经验和较强的战略前瞻性,能够对实验室建设和科研、产业化工作有创新型构想;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文字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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