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保障:
(一)薪酬待遇
1.地方应届毕业博士或解除劳动合同入站的博士后享受以下全部待遇保障。
(1)生活补贴按5000元/月标准发放;
(2)工作津贴按照考核结果等级发放,入站第一年发放13000元/月;自第二年起,按照年度考核等级,优秀者每月增发3000元、良好者每月增发1000元;
(3)助研津贴由博士后合作导师按不低于5000元/月发放;
(4)五险一金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缴纳。
2.军人和军队文职人员工资关系转入中心后,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在站期间,与中心科研人员享受同等的科研岗位等级津贴,自供给关系接供当月起执行。参加科研项目任务的,依据军队有关规定和科研任务完成情况,享受相应的科研绩效津贴。
(二)科研经费
新入站博士后人员,科研经费由合作导师提供。在此基础上,根据科研任务需要,中心给予10至5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在站期间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博士后特别资助、面上资助等项目,在原有科研经费基础上,中心按50%予以配套经费支持。
(三)住房保障
根据军委[2019]792号文件《关于军队博士后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中心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安排公寓住房,确无保障条件安排公寓住房的,参照中心相同资历现役干部标准发放租房补助费。
(四)出站留用
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军官可纳入中心选调计划优先考虑;地方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引进为军队文职人员。
(五)其他保障
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餐补助标准享受中心聘用人员同等待遇。军队和军队文职人员工作餐补助标准按军队相关规定执行。
申报材料:按照附件2提交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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