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二)能够服从学校教育教学安排,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学历学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且具有学士学位、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教学经验丰富者,学历条件可放宽至大专)。(四)专业要求:专职教师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五)教师资格证要求: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专业与等级。根据可 先上岗、再考证 阶段性措施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0届毕业生及2018、2019届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待认定教师资格的毕业生,且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先应聘再考证,上岗一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六)普通话水平需达到国家二级乙等以上,能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教学,应聘语文者,普通话水平需达到国家二级甲等以上。(七)年龄要求:专职教师原则上为40岁以下。(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1.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编人员。2.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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