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各学科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积极进取,团结协作;有扎实的学科专业功底,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3、语文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分项条件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优先;院系成绩排名前茅,曾获院校奖学金者优先;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创新能力,社团负责人优先。在职教师:学识渊博,视野开阔,能胜任学段教育教学工作,能开发和实施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校本课程;有区级赛课(或技能大赛)获奖,或获得区级以上行政(教育主管)部门表彰者,或有班主任、学科组长工作经验及其他管理工作经历的教师,优先,荣获区、市及以上级荣誉称号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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