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聘人员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优良的学科专业素质、心理素质和沟通能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中学教师45岁周岁(1975年以后出生)以下,小学教师40周岁(1980年以后出生)以下,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正高教师可适当放宽,原则上要求50岁以下。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聘者优先:①中学特级和正高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地市级骨干教师;②地市优秀教师、县级骨干教师(班主任)及以上;③由政府和教育部门表彰的县级及以上的劳动模范、师德楷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获得者。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参与应聘教师岗位必须有教师资格证。 5.师范类院校优秀的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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