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主持小学部的德育、教学、安全、招生和管理及家校工作等。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 2、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表达与沟通能力;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积极向上的开拓创新精神; 3、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小学以上教师任职资格。 2、担任小学校长,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3、市级以上名校校长、省级名校校长或副校长优先考虑。 4、成熟稳重,有高度工作热情、良好职业素养、务实工作作风、坚忍不拔的勇气; 5、有很强的领导力、战略策划能力、运营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拓展能力和经验;具备商业计划、项目策划文案能力;集团化、矩阵式机构内部沟通协调能力。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相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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