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师德高尚,身体健康。 (2)年龄:40-55岁,特别拔尖者适当放宽。 (3)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 (4)教龄:从事高中(原为中学)教学不低于10年,不少于三届高中毕业班教学经历。 (5)职称:中学高级以上职称。 (6)省级知名示范性高中任教6年以上。 (7)具有很强的培养中、青年教师能力,能自主、科学制定学科内中青年教师培训方案,编撰培训资料,落实培训计划,带领科组成员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2.资格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或政府特殊津贴。 (2)中学特级教师。 (3)获一次以上省级(或国家级别)优质课一等奖。 (同等条件,级别高的优先;满足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多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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