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师德条件:遵纪守法,师德高尚,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于学习,追求卓越。 2、形象条件:仪表端庄,举止高雅文明。 3、职业资格: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 4、学历条件:本科及以上(小学优秀教师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大专)。 5、优先条件:党员、县市级骨干教师 、县市级优秀班主任、中高级职称教师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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