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发展中心副校长是学生必备品格养成的第一责任人,是 养正、砺志、笃学、敏行 综合实践课程和学校科艺体活动的主要负责人。 1.负责养正砺志教育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2.负责 养正、砺志、笃学、敏行 课程的出台与实施工作。 3.负责正副班主任的日常管理、专业培训及评聘考核工作。 4.负责学校重大主题活动等工作。 5.负责主持团委少先队、学生社团等工作,监督具体实施情况。 6.负责家长队伍建设,探索创新家校合作模式,监督家校沟通的实施情况。 聘任条件1.符合教育部门规定的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具有中教一级(小教高级)及以上职称。 2.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加过省级以上校长培训,在一二线城市同层次小学担任过德育副校长至少3年或担任年级组长及以上管理岗位工作至少5年,具有一定行政管理经验,在现岗位上工作业绩突出;3.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市级及以上名师、名优校长、大型高端民办学校相关岗位经验者优先;4.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执行力强,能配合校长做好管理工作;5.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和写作能力,熟悉信息技术和常规办公软件使用;6.自身课堂教学功底扎实,有教育学、管理学、教育心理学等人文社科专业背景者优先;年龄不超过40周岁,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真诚的教育情怀、科研能力和吃苦精神,人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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