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各学段教师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在职小学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职初中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应届毕业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语文教师需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5.业务精湛,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合作意识。 (二)具备以下条件的教师可优先聘任 1.获得过国家、省、市、县级教育教学大赛奖项的优秀教师。 2.省市县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3.具有专业特长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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