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人员类型: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
其它要求:
1.本科、研究生阶段均须符合专业要求,其中本科专业包括:会计学(B120203),审计学(B120207),财务管理(B120204),研究生专业详见 专业及代码 栏目。
2.具有2年及以上会计岗位工作经历。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服从学校岗位调配;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的准入条件;
7.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2.学历、学位及具体岗位要求等详见附件1。
3.招聘人员类型
(1)2022年毕业生是指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4.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或者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3)在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非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在读人员。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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