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条件补充说明
1.具有报名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报考人员须在应聘报考前确认符合岗位招聘条件,于报考前取得职位要求的证书。国内毕业生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学历、学位证书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为准。
2022年毕业生 在2022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对应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如在报考前未取得的,需提供在读院校有关情况说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需确保在12月31日前取得获认可的毕业证书(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
2.专业要求
(1)应聘者所持学历的专业名称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如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申请进行相近专业认定。相近专业认定需填写招聘公告要求的认定表,并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由招聘单位在资格复审时认定。
(2)应聘者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专业及培养方向的要求,如专业目录中的 企业管理 (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如岗位条件为 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方向) ,该专业中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符合专业培养方向要求的须提供个人学习成绩表、院校说明等材料。
3.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要求
招聘岗位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证书。通过资格考试、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符合报考条件。
4.政治面貌要求
岗位招聘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关系所在党组织党员身份说明。
5.工作经历要求
岗位招聘要求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与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或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其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的单位应一致。如不一致属于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须提供工作单位与第三方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的委托材料或在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社会保险条款备注由第三方人力资源代理机构代为缴交基本养老保险,其他情况不视为同一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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