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1)负责教务处日常事物及教学工作安排(2)完善教学课程设置,组织构建具有特色课程体系(3)负责教师、班主任的教学考核、管理工作(4)领导和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竞赛、学科学术讲座活动(5)负责安排教师外出学习、交流等活动岗位要求:(1)品行端正,心态阳光,待人真诚友善,热情开朗,有团队精神(2)热爱教育事业,认同民办教育,有较强的爱心,事业心,责任心(3)管理经验丰富,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与执行力,有独当一面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4)特级教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名师: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先考虑招聘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性格开朗,身心健康,师德高尚,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责任心、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及创新精神;认同学校教育理念,愿意与学校共同成长。2.中层行政:有三年(含三年)以上处室副主任或主任工作经历,经验丰富者优先。3.学科教师:(1)应届毕业生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先考虑211或985院校毕业生);(2)在职教师须具有相应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3)教学成绩显著,获得地级市以上荣誉的各类优秀教师、名班主任、骨干教师、毕业班把关教师,优先录取。4.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体检时提供所应聘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原件)。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国家二级甲等(含)以上,其他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国家二级乙等(含)以上;5.年龄条件:(1)中层行政:年龄50岁以下(含50岁,特别优秀者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2)应届毕业生:年龄要求在25周岁以下(即1996年7月1日以后出生);(3)在职教师:小学、初中男教师40周岁以下,女教师35周岁以下;高中男教师45周岁以下,女教师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6.下列情况不接受报名:(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2)近3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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